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2057 证券简称:雅安茶厂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公司领薪。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一)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十二)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购置(不含关联交易)方案;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0.5%以下的办公用房装修项目;以上事项在决定后应向下一次董事会议报告;
(十三) 享有对闲置的价值人民币 30 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的处置权;
(十四) 决定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 万元以下(含人民币 5 万元)及年度累计人
民币 10 万元以下(含人民币 10 万元)的公司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事项(不含用于推广的商品、赠品);
(十五) 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必须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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