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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6 17:57:51 股吧网页版
东联科技: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832058 证券简称:东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东联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东联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科技”“公司”“原告”)作为原告于2024 年9 月 29 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被告一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并对本案进行审理。

2024 年 10 月 25 日,法院对本案做出(2024)内 0221 民初 3110 号《民事
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东联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顺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海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5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分
包工程名称: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 PPP 项目智慧园区工程施工,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为智慧园区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智慧园区平台软件、各系统硬件、园区道路管理平台、园区红绿灯建设、指挥中心建设、网络机房建设、支撑网络、链路及系统集成运维、应急、环保、监控设备及其他工程内容等。

关于工程价款,被告二与发包人涉案部分约定的工程价款为 40802632 元,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第三条约定:含增值税合同总价暂定为 31667993.77元,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第二十二条还约定:根据发包人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关于工程结算,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实行按月结算。11.6 约定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 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作为工程质保金,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款。并按照 70 %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剩余 22%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 30 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

关于违约责任:第 17.1 条约定了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因项目发包人未能向甲方及时付款或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

签订合同后,原告按要求于 2022 年 9 月 5 日进场,投入资金、设备、材料
以及人力施工,工程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竣工。被告一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就
原告分包的工程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该已通过内蒙自治区工信厅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竣工验收,该工程进入运营维护阶段。

经查,涉案工程的发包人是包头市新右投资有限公司,中标的总承包人是被告二,被告二将其中的弱电工程也就是本案的涉案工程专业分包给被告一,被告一又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原告。

另悉,发包人包头市新右投资有限公司称已将涉案工程款项全额支付给被告二,但被告二尚拖欠被告一工程款没有付清,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已经履行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被告一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鉴于被告一在涉案项目中没有实际投入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无权收取管理费。

工程竣工后,蒙立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
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智工程进行审核,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蒙立欣审字
【2024】161 号《审核报告》。审定涉案工程价格 38548689 元。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被告一共向原告付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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