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4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32059 证券简称:欧密格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新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以及《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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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股东大会决议将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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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年度、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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