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16:52:02 股吧网页版
鸿辉光通:回购股份实施预告[2024-07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实施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未来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指标,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5.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告编号:2024-071

(四)拟回购数量、占股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7,500,000元,不超过15,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按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计算)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五)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如果触发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编号:2024-071

3、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三、注意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在公司回购实施区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特此公告。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