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8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207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过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
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就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1-003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参加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购股证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或其他股票成本证明,并书面要求回购其股票;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一个月止。异议股东应当在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身份证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至公司。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回购股份的书面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
公告编号:2021-003
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六)公司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艳
2、联系地址: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 130 号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电话:027-86308186
特此公告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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