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30
国信投行〔2022〕127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我公司”)制订并已向贵局备案的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和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国信证券结合实际情况对吉和昌进行了第一
期辅导,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8,613.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文超
注册地址 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 13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781610167
行业分类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
经营范围 表面工程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锂电池添加剂和精细
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二)规范运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均独 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流 程以及完善的采购、销售和研发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运营的能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勤勉尽 责义务。
(三)辅导对象配合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均积极配合国信证券的辅 导工作,高度重视辅导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有针对性的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辅导期内的工作进展顺利。
二、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限自贵局受理辅导备案材料起,即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一)辅导期开展的主要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对吉和昌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吉和昌业务运营情况、财务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等事项,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以确定辅导重点,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东信达”、“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吉和昌提出了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其情况
国信证券就吉和昌辅导工作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魏安胜、李建国、钟诚、郭昱、张巧璇、蔡其龙以及张鹏,其中保荐代表人李建国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除此之外,广东信达、天职国际等证券服务机构亦同时参与本次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吉和昌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及辅导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和辅导方式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情况、行业发展、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及整改。同时,国信证券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了对吉和昌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访谈工作。
(2)问题诊断、督促整改
本辅导期内,中介机构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尽职调查中所发现吉和昌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形成专业的咨询意见,会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在确定整改方案后,辅导机构提出整改目标,要求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等方式,结合辅导工作,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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