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832073 证券简称: 吉和昌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的须股东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六)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项。 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的须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三
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
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除外。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包括 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股东名册等。 但不限于提供股东名册等, 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 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
话号码。 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
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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