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证券代码:83207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由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需要参加会议的请按照通知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出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073 吉和昌 2020 年 9 月 1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 130 号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经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拟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决定与承接主办券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自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将由长江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审议《关于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武汉吉和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挂牌公司应当就更换主办券商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说明报告。据此,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主办券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相关文件及其他更换
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 登记时间:2020 年 09 月 16 日(上午 08:00-9:00)
(三) 登记地点: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 13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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