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简称:东方水利 证券代码:832075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东方水利智能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四川东方水利智能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上午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四川东方水利智能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东方水利智能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主要基于未来战略发展考虑。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议案,因公司拟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拟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
公告编号:2023-048
符合相关的撤回程序要求,并符合向全体股东信息披露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将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邱建、黄茜
2023 年 7 月 28 日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的《四川东方水利智能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川东方水利智能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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