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0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2078 证券简称:泰利模具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拟提起反诉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正革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正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玉鹏、于娜娜、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军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雪冰、程俊明、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告王正革与被告烟台泰利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利模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持有的青岛泰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泰利”)70%的股权以 1,400 万元转让
公告编号:2022-019
给原告,并附有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收到原告 1,400万元股权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目标公司(青岛泰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 1,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原告起诉被告没有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 1,400 万元及违约金、赔偿金 170 万元,共
计 1,570 万元。
2、判令被告以 1,570 万元为基数,以同期 LPR 利率为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4 月 6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未知,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稳妥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暂时未知,但由于前期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公司银行存款一定金额,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了一定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以及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2-019
2、民事起诉状
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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