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6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2078 证券简称:泰利模具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 月 12 日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本案二审将于 2023 年 02 月 02 日上午 09 点 30 分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王正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购买挂牌公司持有的青岛泰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购买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军强
公告编号:2023-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告王正革与被告烟台泰利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利模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持有的青岛泰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泰利”)70%的股权以 1,400 万元转让给原告,并附有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收到原告 1,400万元股权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目标公司(青岛泰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 1,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原告起诉被告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 1,400 万元及违约金、赔偿金 170 万元,
共计 1,570 万元。
2、判令被告以 1,570 万元为基数,以同期 LPR 利率为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4 月 6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3、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 0215 民初 6426
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王正革对被告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16,000 元,由原告王正革负担。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收到王正革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
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退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或发回重审(争议金额15,700.000 元)。2、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理由是:一审
公告编号:2023-001
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受理该案,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根据该传票开庭应到时间为 2023年 02 月 02 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纠纷,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相关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也将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鲁 02 民终 5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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