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2094 证券简称:金昌蓝宇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本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
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单位须填报《刻章申请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总经理指定部门正式发文通知。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录须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保管员亲自到场(两人以上)监印。
第九条 公司统一印制“印章使用申请单”和“印章使用登记簿”。印章使用签批单内容应包括:用印单位或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经办人、用印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意见、印章保管员签字、公司总经理或分管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意见。印章使用登记簿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或《合同评审流程单》,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申请单》、印章使用登记簿等用印凭证存留。
(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查看签批结果,签批手续完
备的文件方可用印,用印后应及时在用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要求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