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07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2094 证券简称:金昌蓝宇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部分内容有错误需要更正,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
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现更正为: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告编号:2022-025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1.35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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