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6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2095 证券简称:爱芯环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爱芯环保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听证后,对于申请人邱远员提出的再审申 请予以驳回。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邱远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中科爱芯微环境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员工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科爱芯微环境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爱芯环保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喜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1)闽 0206 民初 10707 号民事判决书,再审申请人向厦门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依据《民诉法》第 200 条第一项、第二项申请再审。
其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 0206 民初 10707 号
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 月 6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作
出的(2022)闽 02 民申 1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邱远员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已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银行账户正常使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较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名誉和公司产品市场开拓带来负面影响,公司将向公 司客户及潜在客户就本次诉讼情况进行解释与沟通。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闽 02 民申 103 号》
爱芯环保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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