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30 18:43:56 股吧网页版
浩亚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2101 证券简称:浩亚股份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浩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9 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