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9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2108 证券简称:ST 亨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亨达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5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5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公司
连灶华 董监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
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灶华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公告编号:2023-01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该行
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一 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连灶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贵州证监 局决定对公司、连灶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正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年报审计,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
公告编号:2023-013
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 号)
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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