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832111 证券简称:ST 双林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双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双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为:浙江双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天荷路 111 号。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专业立身的理念为客户创造价值,以敢超敢
为的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环保的生产设备。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
管。
第十七条 公司首次发行的 5,000 万股股份全部由 8 名发起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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