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06
证券代码:832116 证券简称:天岳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天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告编号:2022-006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天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 (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经理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公司印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法人印章由法人授权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单位须《刻章申请表》;由行政统一安排刻制, 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总经理指定部门正式发文通知。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
面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公告编号:2022-006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经理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 经办人提交印章使用流程,经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 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员工开具介绍信,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 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 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印签批结果,
签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文件,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委托他人代为用印时,须书面明确授权范围,并通知上级负责人。加盖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如果有日期,应覆盖日期。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经公司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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