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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7 16:50:12 股吧网页版
路通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7


证券代码:832119 证券简称:路通精密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履行审批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
行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召集及提案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
件或者其他方式任选其一,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经所有董事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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