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62 号
关于对张现伟、杨玉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
当事人:
张现伟,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正农牧、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杨玉峰,民正农牧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民正农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民正农牧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现伟因民事纠纷案件,所持
有的民正农牧 18,400,000 股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被法院裁
定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1%,如果冻结股份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补充披露。
民正农牧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股份冻
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现伟未能及时告知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杨玉峰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查询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控股股东张现伟、董事会秘书杨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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