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67 号
关于给予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莲庄乡马回村。
张书伟,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正农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民正农牧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现伟因民事纠纷案件,所持
有的民正农牧 18,400,000 股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被法院裁
定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1%,如果冻结股份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补充披露。
民正农牧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股份冻
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张书伟未能勤勉尽责,对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
告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民正农牧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张书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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