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7
公告编号:2023-050
证券代码:832132 证券简称:民正农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豫 0191 民初 5296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刘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股 5%以上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现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0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现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李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书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梁少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现伟的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作出(2023)
豫 0191 民初 5296 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现伟、张李帅、张书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股份回购款 11555 万元及利息(以 8180 万元为
基数,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按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张现伟、张李帅、张书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律师费 40000 元;
公告编号:2023-050
三、被告梁少平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被告张现伟、张李帅、张书伟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32748 元,由原告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负担 14110.28 元,由被告张现伟、张李帅、张书伟、梁少平负担 618637.7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张现伟、张李帅、张书伟、梁少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涉及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涉及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判决不涉及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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