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2138 证券简称:中衡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皖司罚决(2021)12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其他安徽省司法厅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两名执业司法鉴定人张某、李某在开展法医物证类鉴定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亲自提取检材,而是采用邮寄检材的方式用于鉴定,违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两名执业司法鉴定人张某、李某在开展法医物证类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亲自提取检材,而是采用邮寄检材的方式用于鉴定,违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安徽省司法厅对两名执业司法鉴定人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对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的决定,积极开展司法鉴定业务自查与整改工作,同时安排下属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承接运营该类业务,本次处罚对短期内公司司法鉴定业务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保险公估业务,且已安排下属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承接运营司法鉴定业务,故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的决定,按照规定停业整顿,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公司内部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追责处理。公司现已完成全面的自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安徽省司法厅。
整改期间,公司多次组织全体司法鉴定人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鉴定技能培
公告编号:2021-014
训,深刻总结、认真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
公司将定期进行内部自查自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司罚决(2021)12 号)。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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