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2163 证券简称:巨潮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刘芷妤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刘芷妤女士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和 2024 年 5
月 20 日分别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股东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刘芷妤 2024 年 5 月 15 日 卖出 100 2.21
刘芷妤 2024 年 5 月 20 日 买入 337,600 1.01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股东刘芷妤女士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系刘芷妤女士对于新三板股票操作系统不熟悉,个人在履行增持股份计划时操作失误所致,上述短线交易卖出数量较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20
应当收回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规定,公司已收回股东刘芷妤女士通过上述交易产生的 120 元收益。
(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密切关系人的管理和培训,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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