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6 19:54:05 股吧网页版
尚柳生态: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2164 证券简称:尚柳生态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需经中国证券监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督管理委员核准);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前款规定的方式增加资本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公司原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不享有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优先认购权,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股东有 公司通过前款规定的方式增加资本的,
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公司原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不享有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 优先认购权,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股东有
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 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规定。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
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
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属于第(三)项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