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3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32166 证券简称:晶都农贷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财政部(财会[2017]22 号)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规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1-025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1-025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