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5 月
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一节 董事 ...... 17
第二节 董事会 ......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2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 ...... 22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 23
第七章 监事会......24
第一节 监事 ...... 24
第二节 监事会 ...... 25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 26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2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9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 29
第一节 通知 ...... 29
第二节 公告 ...... 3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2
第十三章 附则......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海县牛山街道花园路 186 号晶都花园 17-9 号,邮政
编码:222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的,应当向公司注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籍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充分发挥公司各发起人的优势,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
东提供满意的回报。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发放贷款(主要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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