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2181 证券简称:永成双海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永成双海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波永成双海汽车部件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王小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葛支佐 董监高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18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宁波永成双海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永成蓝鲸模具有限公司提供
1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认缴出资 3000 万元设立宁波桑海汽
车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就前述事项均未事前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及时予以信息
披露,直到 2024 年 8 月 20 日、2024 年 8 月 7 日分别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小龙、董事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葛支佐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当事人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程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涉及公司财务相关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8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方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该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公司将不断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1号)
宁波永成双海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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