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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1 15:31:20 股吧网页版
中晶技术: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832198 证券简称:中晶技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中晶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中晶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第一批)。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
协议》,将第一批未售卖完成的部分钒酸钇炉出售,出售价格为 12.5 万元。

本次交易实际出售资产账面价值共 33,894.06 元,为第一批未售出资产,评估报告价共计 21,60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
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8,308,135.64
元,净资产额为 174,198.40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本次出售资产账面价
值为 33,894.06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41%,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目前,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出售同一资产账面值为 2,165,851.60 元,
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6.07%,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系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需通过公开竞价参与此次竞买,并履行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程序。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创新大道 96 号合肥联创数码 1#厂房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创新大道 96 号合肥联创数码 1#
厂房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半
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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