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1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2199 证券简称:ST 玉兔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玉兔蓬业科技(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玉兔蓬业科技(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大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982 民初 502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0 月 10 日
案号:(2020)苏 0982 执 18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玉兔蓬业科技(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给付原告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维护费 1,851,298.74 元,并承付此款自 2019 年 9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1,462.00 元,由被告
公告编号:2021-002
玉兔蓬业科技(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尽快支付案件款项。并将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玉兔蓬业科技(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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