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科势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作为北京易科势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科势腾”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易科势腾与长江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及《持续督导协议书》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截至目前,易科势腾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长江证券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鉴于易科势腾存在前述长期欠缴
持续督导费用情形,长江证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向易科势腾进行第三次书
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关规定,长江证券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向易科势腾进行首次书面催告,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向易科势腾进行二次书面催告,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向易科
势腾进行三次书面催告,若易科势腾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长江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届时公司须寻找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易科势腾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易科势腾保持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易科势腾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长江证券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易科势腾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督导费催收函》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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