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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18:50:19 股吧网页版
汇茂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32212 证券简称:汇茂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汇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53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 53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是公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多于 7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不得变更。 得变更。

第 55 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 55 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公告编号:2020-005

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少 2 个交易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详
股东并详细说明原因。 细说明原因。

无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 182 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可以提交证券
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34 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第 134 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
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
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
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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