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08
证券代码:832217 证券简称:丰禾支承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徐州丰禾回转支承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徐州丰禾回转支承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禾支承”或“乙方”)与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2.3 亿人民币在徐州胜阳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回转支承研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房屋、设备等事项。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内容
详见 2022 年 2 月 8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名称:回转支承研发生产项目
1.2 项目内容:主要产品为回转支承等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通过在新增
土地上建设标准厂房、办公楼等生产和配套设施,购置和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设备和产线,结合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项目产品的智能化高效生产。
1.3 投资规模:总投资约 2.3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1.5 亿
元,主要包括土建投资约 6000 万元、设备投资 9000 万元;新增和原有设备共计 180 台/套,用于回转支承等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
1.4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厂房 15000 平方米、办公楼 2300 平方米等生产
和辅助配套设施。
1.5 用地规模:根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 年版)予以核定。
1.6 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额不低于 3 亿元,纳税总额约 1500
万元。
第二条 项目选址方案
2.1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45 亩(具体按本协议第一条第 1.5 款核定),拟
选址位于胜阳工业园内(具体位置、界限、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宗地界定
和规划审批图件为准)。如遇园区规划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调整。
2.2 本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由乙方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并按
时缴纳各项税费,以及其他公共费用。
2.3 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三条 土地利用要求
3.1 乙方应在符合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
下,科学、合理、集约地使用土地,且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3.2 乙方项目全部投产后,每亩土地每年度工商税收总额不低于 30 万元
人民币。
3.3 本项目应在乙方取得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 4 个月内开工建设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立即退出项目地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构成闲置用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有扩大项目用地范围或炒卖土
地行为,不得将土地转让或租赁给第三方(包括已建成的地面建筑物),如发现并经核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立即退出项目地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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