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9
公告编号:2020-087
证券代码:832219 证券简称:建装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琼 9028 民初 2658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
案号:(2020)琼 9028 执 92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琼 9028 民初 265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
公告编号:2020-087
案号:(2020)琼 9028 执 92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1、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所有的建设
工 程 款 。 被 告 深 圳 市 建 装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认 未 退 回 保 修 金
72114.68 元,利息 10000 元,律师费 5000 元,共计 87114.68 元。被告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支付
43557.34 元,2020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43557.34 元,如逾期付款则按照
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另行计算利息。2、其他无异议。
二、1、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所有的建设工程款。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认欠原告工程款尾款
280732.56 元,保修金 113273.63 元,利息 70000 元,原告主张的律师
费 15000 元,共计 479006.19 元。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支付 239503.1 元,2020 年 3 月 30 日支付
239503.09 元,如逾期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另行计算利息。2、其他无异议。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快支付案件款
公告编号:2020-087
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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