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9
公告编号:2020-092
证券代码:832219 证券简称:建装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深国仲裁 1933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案号:(2020)粤 03 执 553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305 民初 11090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公告编号:2020-092
案号:(2020)粤 0305 执 1236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2604715】。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211,198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
211,198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
师费人民币 25,000 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7,24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7,24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7,240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共计人民币 100000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快支付案件款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92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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