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1
公告编号:2020-094
证券代码:832219 证券简称:建装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黔 0330 民初 381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3 日
案号:(2020)黔 0330 执 224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黔 0330 民初 382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3 日
公告编号:2020-094
案号:(2020)黔 0330 执 224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一、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20)黔 0330 民初 381 号民
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务款 1290000.00 元及截止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欠款利息 111656.67 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以未付劳务款为基数,按
最近一次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立即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8210.00 元。
2、一、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20)黔 0330 民初 382 号民
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务款 1697102.18 元及截止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欠款利息 146893.62 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以未付劳务款为基数,按
最近一次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立即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22054.00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快支付案件款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公告编号:2020-094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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