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1
公告编号:2020-096
证券代码:832219 证券简称:建装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黔 0423 民初 155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
案号:(2020)黔 0423 执 53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黑 0109 民初 2001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3 月 11 日
公告编号:2020-096
案号:(2020)黑 0109 执 36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全部未履行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一、限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晨春石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2006411 元。 二、限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晨春石业有限公
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 1796536.7 元为基数,2018 年 8 月 20 日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1.5 倍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货款款项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业间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 1.5 倍计算)。 三、限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晨春石业有限公司石材损失费人民币 358215.7 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2852 元,减半收取人民币 11426 元,由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一、被告建信成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给付原
告王树祥工程款 80,780 元; 二、被告建信成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王树祥工程质保金 25,000 元; 三、被告深圳市建装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项与被告建信成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无争执。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公告编号:2020-096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快支付案件款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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