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5
公告编号:2020-097
证券代码:832219 证券简称:建装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苏 0582 民初 1450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0 月 10 日
案号:(2020)苏 0582 执 506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深国仲受 302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公告编号:2020-097
案号:(2020)粤 03 执 657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宋沪石材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工程款 57266 元、违约金 11453.2 元,合计 68719.2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518 元由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10525801040066661)。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 6 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2、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8607609】。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
款人民币 48906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8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4474.90 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2751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1275.10 元,被申请人承担 11475.90 元;申请人已预交
人民币 12751 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1475.90 元。 以上确定的
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20-097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快支付案件款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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