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9
公告编号:2020-099
证券代码:832219 证券简称:建装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涞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冀 0623 民初 1583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8 月 19 日
案号:(2020)冀 0623 执 80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涞水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爱青各项
费用共计 246823.98 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赵爱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580 元,由原告赵爱青负担 1318 元,由
公告编号:2020-099
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262 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爱青各项费用共计 246823.98 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赵爱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580 元,由原告赵爱青负担 1318 元,由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262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快支付案件款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