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9
证券代码:832219 证券简称:建装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0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事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
(一)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包括 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以下述方式处置公司资产:
1、购买、出售;
2、债务抵消、重组;
3、资产租赁、置换;
4、其他资产处置行为;
5、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做出的上述资产处置行为。 连续十二个月内被处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包含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
(三)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总额
在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 5%至 30%(不含 30%)之间,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长及其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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