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4,527,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4462%,可
交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限
序 股东姓 股股东、 董事、监事、 本次解限 本次解除限 售股数占公 尚未解除限
号 名或名 实际控制 高级管理人 售原因 售登记股票 司总股本比 售的股票数
称 人或其一 员任职情况 数量 例 量
致行动人
董事长兼总
1 赵洪亮 是 C 8,583,120 6.7627% 25,749,360
经理
2 刘雪苹 是 董事 C 5,944,266 4.6835% 17,832,800
合计 — 14,527,386 11.4462% 43,582,16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赵洪亮、刘雪苹出具《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赵洪亮、
刘雪苹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到期后方可按照相关规
定解除锁定。截止目前,上述主体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3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主体按照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82,782,154 65.22%
1、高管股份 43,582,160 34.34%
2、个人或基金 0 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554,580 0.44%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44,136,740 34.78%
总股本 126,918,894 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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