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国都证券
关于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都证券作为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伟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的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生产经营 其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 是
性)
3 其他 其他(关联交易未事前履行公司审议程 是
序并披露)
4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5 其他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是
净资产为负值,全国股转系统将对其股
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 重大亏损或损失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大信审字[2023]第 16-00011 号《审计报告》,公司发生连续亏损,2022
年发生净亏损 13,735,515.39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103,087,899.86 元,股本 60,654,01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股本总额;公司净资产为-7,286,519.68 元。综上,公司存在重大亏损。
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3]第 16-00011 号《审计报告》、大信备字[2023]第 16-00003 号《关于对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发生连续亏
损,2022 年发生净亏损 13,735,515.39 元,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
资产为-7,286,519.68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3. 关联交易未事前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3]第 16-00011 号《审计报告》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新伟科技 2022 年度存在未事前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公司接受关联方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何志立持股 50%且任职董事的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发生额 141,509.43 元。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尚待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接受关联方河南浩泽森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控制的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发生额 19,246.67 元。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尚待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方郑州权健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租赁,2022 年度实际发生总额 342,967.09 元。其中,该关联租赁于 2022 年上半年的实际发生额为 162,492.80 元,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披露;该关联租赁于2022 年下半年的实际发生额为 180,474.29 元,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尚待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重要交易信息变更未事前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股东耿大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700 万
元对价转让全资子公司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峰地产”)
100%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经公开途径查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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