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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2 17:53:32 股吧网页版
ST新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2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陆达律证字[2023]072号

致: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年 4月 27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公司董
事 会于 2023年 4月 28 日 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 台
(http://www.neeq.com.cn) 公 开发布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8),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4月 28 日,公 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公 开发布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关于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 告编号:
2023-010)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 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于 2023年 5月18 日上午9时 一10
时 在开封市汉兴路中段1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主持。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以前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告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公开披露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届次、 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等,列 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 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地点,会议联系方式等会议事项。

公司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载明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677,59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1%,无委托投票的情况。出席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截至2023 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 册 的公司股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 人员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相符,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全部 议案,本次会议依照《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所规定 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选举了一名股东代 表,一名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和监票,统计全部议案的表 决结果并且现场予以宣布。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47,677,59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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