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0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2230 证券简称:ST 新伟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毛伟持有公司股份 28,138,434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6.39%。在本
次冻结的股份中,28,138,434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
股东李博持有公司股份 8,540,389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4.08%。在本次
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540,389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
股东马慧娟持有公司股份 2,118,213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3.49%。在本
次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118,213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
股东何志立持有公司股份 2,46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0.004%。在本次冻
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46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
股东上海理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615,125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01%。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15,125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止。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 《证券质押及司
法冻结明细表》显示,毛伟持有的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8,138,434 股被司法冻结,上述司法冻结依据为“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
豫 1481 执保 432 号”一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 《证券质押及司
法冻结明细表》显示,李博持有的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8,540,389 股被司法冻结,上述司法冻结依据为“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
豫 1481 执保 432 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 《证券质押及司
法冻结明细表》显示,马慧娟持有的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118,213 股被司法冻结,上述司法冻结依据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3)
豫 0204 执保 451 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 冻结明细表》显示,何志立持有的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460 股被司法冻结,上述司法冻结依据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3)豫 0204 执 保 45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 冻结明细表》显示,上海理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开封市新伟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615,125 股被司法冻结,上述司法冻结依据为“济宁市任
城区人民法院(2023)鲁 0811 执保 871 号”。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5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毛伟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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