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1
公告编号: 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4号),因公司未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11日起复牌,并于
公告编号: 2024-009
2024年3月25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 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新伟”。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 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
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一)公司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5649424444
邮箱: xwkjnh@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福兴家园17号楼
(二) 券商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4183134
邮箱: lixinzi@guodu.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三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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