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2239 证券简称:恒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山中
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盈”)于 2018 年 3 月 9 日
签署了《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关于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新三板)》(以下简称“优
先股认购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签署了《广东恒鑫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关于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新三板)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关于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新三板)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中山中盈于 2019年12月19日认购公司发行的16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恒鑫优1 ”),发行所募资金人民币 1,600 万元用于智能化柔性装备系统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优先股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
公告编号:2024-037
议二》中关于赎回期及回售期的约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期为计
息起始日起期满 5 年之日起 (包含满 5 年之日 ) 30 个工作日内,
要求公司在赎回期内一次性赎回中山中盈所持有的 6.4 万股的优先
股股票并支付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息和擎息。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赎回剩余优先股并申请注销的议案》,并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赎回事项提示如下:
二、赎回规模
“恒鑫优 1”共计 6.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总规模
6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拟赎回 6.4 万股“恒鑫优 1”。
三、赎回时间
2025 年 2 月 5 日前。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 6.4 万
股优先股票面金额(100 元/股)和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持有期间的固定股息。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现金支付。
五、赎回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4 日
六、支付赎回款项日(T 日):2025 年 1 月 27 日
七、付款金额
“恒鑫优 1”的赎回价格为 6.4 万优先股票面金额 640 万元加未
支付股息 103,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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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赎回程序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赎回部分优先股并申请注销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优先股赎回并申请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备查文件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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