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3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2247 证券简称:ST 晶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苏州晶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九豪精密陶瓷(昆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清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晶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高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九豪精密陶瓷(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豪精密陶瓷”)与被告苏州晶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品新材”)为买卖合同关系,
双方自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发生业务往来并签订了书面销售合同。
公告编号:2022-001
被告通过订单的形式陆续向原告购货,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 2021 年 7 月 30
日,被告累计结欠原告货款 2,015,777.86 元。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未能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015,777.86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 382,524.44 元,
合计 2,398,302.30。
(五)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九豪精密陶瓷向江苏省昆山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
扣押被告晶品新材价值 2,400,000.00 元人民币财产。2021 年 11 月 1 日江苏省昆
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苏 0583 民初 22338 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晶品新材价值 2,400,000.00 元人民币财产。
2021 年 12 月 7 日江苏省昆山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被告晶品新材向法院
如实陈述了一直以来在与原告进行沟通的记录,但是 2021 年 11 月之后因所在园区进行大规模施工,有些信件未如期收到,造成原告误认为被告对欠款之事置之不理,引起原告提出上诉。
法院听取被告的汇报之后,决定让双方进行进一步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仍在沟通之中,公司尚未取得最终判决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以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案件期间,公司依法依规积极配合案件的开展,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以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银行账户冻结的问题。
公告编号:2022-001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昆山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 0583 民初 22338 号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晶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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