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1
上海众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第一节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8
第七章 监事会 ...... 30
第一节 监事 ......30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4
第九章 通知 ......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二章 附则 ......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众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
司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众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881 号 1010 室
邮政编码:20004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72.6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基于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
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争议或者权利主张,应当先行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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