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2255 证券简称:建通地信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4)粤 0118 民诉
前调 3311 号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丘艳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浩诚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康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温康民
公告编号:2024-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叶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0 月 10 日,原告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被告一佛山市浩诚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勘测”)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浩诚勘测须向公司交付技术方案、权籍调查资料、确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各级质量控制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总结、验收报告等纸质成果资料,以及权籍调查资料文档、确权登记数据、电子文档数据等电子成果资料。合同总价为 2626530 元,在项目阶段工作完成且浩诚勘测提交对应阶段相关成果后,公司按收到业主进度回款的同比例支付。
合同签订后,浩诚勘测投入权籍调查工作的人手严重不足,未能在合同约定
的服务期限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工作。在公司向浩诚勘测预付工程款
1537755 元后,浩诚勘测的股东被告一温康民、被告二何叶全挪用工程款偿还私人债务,导致权籍调查工作难以推进,最终未向公司交付工作成果。
2022 年 6 月,浩诚勘测以资金不足为由撤离项目部。公司向浩诚勘测发出
《催办函》,要求浩诚勘测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移交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和工作成果。浩诚勘测作出《回复函》,要求公司先支付剩余工程款,之后再向公司交付工作成果。
浩诚勘测的要求违背《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条件。浩诚勘测拒绝交付工作成果,致使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造成公司损失该项目的前期投入。据此,公司向本案争议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合
同》和 2023 年 3 月 21 日签订的《结算书》。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工程款 1537755 元及其逾期违约金。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911404.23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向被告一下发的所有方案、计划、资料以及被告一持有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纸质成果资料和电子成果资料全部返还给原告。
公告编号:2024-012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被告一在第 1、2、3、项诉讼请求中应承担
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公司为原告,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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