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43 号
关于对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通地信”),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立路 5 号。
刘志洪,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骆明理,时任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赵莎,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建通地信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交易违规
2020 年 11 月 15 日,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简
称“中泰创投”)与刘志洪、建通地信签订《关于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之补充协议》,该协议
的签署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违规
因与中泰创投的股份回购协议纠纷,建通地信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受理通知书,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补充披露,涉案金额 43,725,589.03 元,占挂牌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43%。
三、股份冻结信息披露违规
2023 年 5 月至 10 月,建通地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
洪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数量为 15,070,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73%,上述股份如被全部执行将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024 年 1 月 2 日,建通地信
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建通地信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八十二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月 3 日发布)第三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刘志洪、骆明理、赵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七十四条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骆明理、赵莎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建通地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志洪、骆明理、赵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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